東莞保安公司中巡邏員的管理相關規定
東莞保安公司中巡邏員的管理相關規定
東莞保安公司中巡邏員的管理相關規定
為維護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巡邏員:
1.車間、辦公室以外照明燈的管理,按晝夜變化情況隨時開關,及時更換損壞燈泡便于 夜間各個角落的巡邏。
2.負責對職工各類車輛的存放按規定進行治理,對外來人員的自行車、摩托車、汽車按 規定進行引導存放。
3.負責對公司內發生的偷盜、截留、打架等惡性事件進行預防、排查、審理、偵破處理。
4.負責公司車間內外的巡邏,并做好巡邏記錄,及時處理巡邏過程中發現的不法事件和 消防隱患。對公司的倉庫、辦公室(尤其是財務室)、廚房重點檢查,發現可疑現象和不法分子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