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安全護衛的護衛員規范
東莞安全護衛的護衛員規范
護衛員儀表儀容規范
目的:為樹立護衛人員的良好形象和護衛隊的社會聲譽,振作精神,鼓舞士氣,真正建立一支社會信譽良好、居民擁戴、具有戰斗力的區域護衛隊伍,特制定本規范。 適用范圍:東莞保安公司各管理處的護衛員。
1、 著裝要求:
(1)統一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得體,精神抖擻。
(2)統一穿黑色皮鞋,戴保安帽,系領帶,佩戴工作牌,服裝整齊、干凈(凡佩戴不齊者,不得上崗)。
(3)不得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
(4)禁止披衣、敞胸、挽袖、卷褲腿、戴帽不正、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1)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2)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頭發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準彎腰駝背,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伸懶腰;不得袖手、背手、叉腰或將手插入口袋中。執勤中不準吸煙、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4)不準哼歌,吹口哨,聽收(錄)音機,看書報。
(5)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6)不得挖耳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7)做到“微笑服務”,對待業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3、注意事項。
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隊長、領班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