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學校出入口(傳達室)設專職保安門衛,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
第二條 夜間適當開啟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傳達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第三條 門衛傳達室應安裝報警電話,安裝內部自動報警設施,門衛保安人員實施24小時值班。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第四條 門衛保安人員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第五條 門衛保安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著裝規范,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第六條 門衛保安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做好登記手續。
第七條 夜間巡視要帶著問題巡更,按既定時間和路線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校保衛組進行每周一次的巡更記錄檢查,對巡更點缺檢或漏檢,追究當班人員的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