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保安公司安檢工作內容
1.檢查
1)對攜物進出的人員,重點檢查是否帶有違禁物品。對進入車輛要檢查是否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是否載有無關人員,對無關人員應勸其下車在外等候。對攜物外出人員和車輛,仔細檢查攜物證件或出庫單據,重點查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與證件是否相符。檢查時要讓被檢查人動手打開車門、后備箱和包裝物,視情況逐件清點或重點抽查。要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注意觀察其神態表情,防止其棄物逃跑、突然駕車逃跑或持物行兇,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
2)發現有攜帶可疑物品的人員,應先禮貌地要求其說出物品的名稱、數量、來源及用途,請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單檢查核對,并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對無手續和拒絕檢查的應移交客戶單位有關部門處理。保安員不能對可疑人員進行搜身,應報告客戶單位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2.觀察
在驗證檢查過程中,要從進出人員的身份、陳述、行為、表情、攜物、痕跡等方面進行觀察,對有疑點者應重點查驗。
3. 緊急情況的處置
當發生干擾、破壞客戶單位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況時,保安員應按照應急工作預案,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客戶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維護正常秩序。
4. 勤務制度
1)保安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規定的時間交接班。因故不能執勤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2)上崗前的準備工作
接班人員做好上崗準備,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用品,準時接班。
3)交班
接班人員到達崗位后,交接時雙方先行敬禮,然后邊注意觀察,邊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員應告知本班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并交待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移交勤務登記簿,雙方簽字備查。接班者未到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當班者不能離開。
5. 請示報告制度
保安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對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及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詳細記錄。
6. 勤務檢查制度
駐勤單位保安組織負責人或指定的勤務檢查人員,負責對保安員執勤情況進行檢查。勤務檢查的內容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為主。對勤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應做好記錄,重要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7. 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8. 崗位要求
8.1 著裝整齊,語言文明,手勢規范,站姿端正,精神飽滿。
8.2 熟記客戶單位有關門衛規章制度、出入手續,使用的各種證件、標志、車輛的牌號等。
8.3 了解門衛區域內的環境狀況和安全措施。
8.4 熟悉和掌握單位內部機構的分布、位置、聯系方式。
8.5 基本熟悉和掌握客戶單位內部人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