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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保安公司向其他企業派駐保安的行為是勞務派遣還是服務外包,關鍵是取決于保安公司為企業提供的具體是什么類型的保安服務。從當前的操作來看,通常分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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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保安公司長期向企業派出符合條件的保安人員,為企業提供長期的安保服務,并接受企業管理的服務形式,如: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銀行的保安, 大型娛樂場所等的保安。另一種情況是,保安公司根據企業的需求為特定事務調度保安,例如為大型會議和明星音樂會提供安全性服務的保安。
第一種派遣是特殊的勞務派遣,應當受勞動法的調整。
國務院于2010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是專門針對保安行業的規定。 它與《勞動合同法》的關系可以理解為特別法與一般法之間的關系。關于保安的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
為什么說第一種保安派遣方法是勞務派遣?
第一種派遣方法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勞務派遣規定。 保安與保安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保安公司與需求企業簽訂派遣協議,根據需求企業的要求進行保安的調度,被派遣的保安接受需求企業的管理監督,按照需求企業指示提供保安服務。并且現在的實務中,保安公司一般都需要具備勞動派遣的資格,與大多數需求企業簽定的合同也都具有勞務派遣的性質。
第二種派遣方法是服務外包,應當受《合同法》的調整。
第二種類型的保安服務通常對保安的素質及保安公司整體實力要求較高,并且具有短期性質。 一般來說,它是為特殊事件提供保安服務。 需求企業的側重點是保安公司交付的勞動成果,并且由于專業性強,需求企業一般不便直接對派遣的保安進行管理,而是有保安公司專業派專業人員管理。
例如:為銀行提供現金護送,奧運會的保安服務等,被派遣的保安與需求公司沒有人身依附性,因此它更符合《合同法》對承攬關系的規定,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